協助宣導: 身心障礙者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服務業務宣導
監護與輔助宣告是一種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法律制度,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無法表達意思與溝通,而影響生活上重要判斷與決策的身心障礙者,可以由身障者本人、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親屬、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等作為聲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,法院經評估後選出一位適當的監護(輔助)人,協助其受監護(輔助)人生活照顧安排,同時為更加保障受監護(輔助)宣告人權益,會再指定一位協助者陪同受監護(輔助)人一起管理財產。
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專線:07-7266096
身心障礙通報轉銜中心專線07-8139022
轉載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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